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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認為「失婚」,
是一個負面訊息過多的名詞。
我比較喜歡稱呼自己是「棄婚」族。我沒有失去什麼,而是選擇不再與其為伍。
當年會結婚,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,是為了讓健康狀況江河日下的老爸開心。
或許有人會覺得,這樣處理婚姻大事的態度未免過於兒戲。
但是,正因有機會讓父親在世時看著我向他磕頭出嫁,不僅了了他的一樁心願,也避免了我一生的遺憾。
如果這是兒戲,也是場當下皆大歡喜,人人拍手叫好的戲吧!
談過一場八年的戀愛,過了一段六年的似是而非的婚姻生活。
平心而論,婚姻之於我,的確等同於愛情的終結者。
跟著一個男人14年,那段感情卻也終究變成了衣櫥裡那件曾經披在身上旋轉,卻再也穿不下的衣服。
曾經以為理所當然的一切,灰飛煙滅的速度卻也驚人地快。
但千萬別誤會,我一點都不反對婚姻制度。
因為,發生問題的經常是「人」,而不是背後的蕭規曹隨的規則。
當然,我也沒有因此就對男人深惡痛絕,一樣米養百樣人,是吧?
我穿不下的衣服,也許對別人來說,可是與高級訂製服同等級的HIGH FASHION呢。
經過了一段婚姻,我的確更加理解自己的問題所在。
也會時常提醒自己,不要矇騙自己當下的情緒。
如果察覺到警示用的黃燈開始閃爍,就不要硬往下一個路口衝去。
朋友問:那麼,你還會對下一段婚姻抱有期待嗎?
期待,真是個有趣的字眼啊。
既充滿了似是而非的憧憬,又這樣迷霧滿佈。
我答:期待,會啊。但停留在「期待」也就可以了。
有些事,一回生不見得能二回熟。
婚姻這檔事,結過一次也就罷了。
所以我,決定繼續當個「棄婚」族。
有人要加入嗎?